函轉交通部有關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並於10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相關子法及行政規則亦配合於同日施行,請依法將郵政專營之郵件交由中華郵政公司遞送,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109年6月16日交郵(一)字第109910003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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