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計畫,建請貴單位(學校)貫徹實施正確之ODF文件存檔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109年6月20日臺軟字第1090620001號函辦理。
二、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第九次會議紀錄明確要求,「請勿以商用編輯軟體轉存方式產出ODF格式之文件,避免造成文件排版不一致或無法開啟情形,建議採用國發會ODF文件應用工具或LibreOffice等編輯軟體開啟商用格式文件,再另存為ODF格式。」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於各地舉行之說明會亦以實際範例說明,若以微軟Microsoft Office另存為ODF格式,容易造成表格內容遺失、格式混亂情形,徒增公務電子文件交換不便。
三、 為增進電子文件之互通性,避免檔案格式混亂的問題一再發生,建請貴單位(學校)貫徹實施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計畫之要求,以正確之ODF文件存檔方式,使用國發會ODF文件應用工具或LibreOffice來開啟副檔名doc與docx的 Microsoft Office檔案,轉儲存為ODF格式。
四、 網址及測試工具版本詳如附件。
五、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教育訓練等協助,請洽詢開放文化基金會(hi@ocf.tw)或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service@sla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