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110年數位學伴計畫」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實施計畫(如附件1),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6日臺教資(三)字第1090124065號函辦理。
二、 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數位機會中心(以下簡稱DOC)學童學習需求,提供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強化教學端(大學生)與學習端(國民中小學/DOC學童)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內容深度與品質,將受理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DOC申請參加「110年數位學伴計畫」。本計畫以各縣市符合e化發展程度較為緩慢之3至5級區域之國民中小學、109年教育部核定之DOC、109年教育部核定之公益媒合有需求的學校(非3~5級區),以3至9年級在學學童為主要對象。
三、 陪伴與學習時段:以學童在學期間放學課後的時間為主,共計20週(上、下學期各10週),每週2次,每次2堂課(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上課),每堂課以45分鐘,每次共計90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90分鐘),最遲應於晚上8:30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本部核定媒合之夥伴大學討論確認)。
四、 申請單位需為實際執行計畫之單位,請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人數,避免實際參與上課人數少於申請人數,造成資源浪費。
五、 110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為期12個月(2學期),一律採線上作業申請,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10月19日(星期一)止。
六、 本府將於109年10月20日至109年10月30日(星期五)止進行並完成相關初審與推薦作業後函報教育部核定。
七、 110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教育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