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修訂「學校旱災災害應變工作流程(含工作項目說明)」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166593號函辦理。
二、 請依經濟部水利署(https://fhy.wra.gov.tw/fhy/Alert/Dry)發布水情燈號及旨揭工作流程辦理節水行動與抗旱應變等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