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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

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1
4236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
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C號
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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