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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考試
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
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檢附發布令影本、
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05006
0035448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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