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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職務加給核算。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職務加給核算,請依說明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060027039號。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
額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及「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
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辦理。
三、查「教育部補助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特殊教育班導師費差額
及教學輔導費作業要點」第9點第2項規定,本要點之補助
以月計。但任職未達一個月者,該月之導師費差額及教學
輔導費補助額度,依實際工作日數比率計算。次查「公立
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3點
規定略以,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
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或特殊教育
職務加給。
四、依上述規定,教師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其
所支領之導師費差額及教學輔導費,應依規定按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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