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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訂定發布。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
52498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152498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蔡雅智小姐(電話:02-773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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