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
主旨: 函轉交通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5日生效。業經交通部於110年5月15日以交航字第1105006222號公告發布,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0年5月15日交航字第11050062222號函(影附)辦理。
說明: 依據交通部110年5月15日交航字第11050062222號函(影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