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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已提升疫情警戒並實施相關限制措施,請貴校於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及工程時,加強辦理相關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5月12日工程管字第1100300477號函及本府110年5月13日府採購字第1100113480號辦理。
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1日表示,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並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
三、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等防疫之重要指引及教材內容(詳網址:https://www.cdc.gov.tw/。路徑: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保持社交距離相關指引)。
四、 為有效做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請貴校於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及工程時,參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因應指引內容,加強落實辦理相關防護及管理措施,以避免傳染風險,及產生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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