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以下簡稱作業指引)、問答集及文宣資料,請貴單位惠予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作業指引辦理。
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7、8條規定,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研訂旨揭指引減少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等一次性產品之使用,108年起與各部會及地方溝通,經歷多次開會協調,並將配套措施納入指引修正,另亦由具相關推動經驗之環保署、縣市及餐飲業者分享實際作法,供相關單位參考。
三、 為改變大眾生活習慣,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環保 觀念,規劃由政府機關、學校率先實施起帶頭作用,將環 保觀念向下扎根,後續再逐步推動至民間單位,本作業指引主要實施對象、方式及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 實施對象及方式
1、 對象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市) 政府、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於其辦公廳舍及校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2、 實施方式: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改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如鐵盒便當)及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辦理活動以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重複清洗餐具。
3、 例外排除:政府機關、學校如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而無法執行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相關措施,或有其他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如防治傳染病噴藥人員飲食或飲水等)時,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
4、 實施日期:由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實施日期,最遲請於111年12月31日前實施。
(二) 配套措施
1、 會議及訓練
(1) 內用
甲、 請餐飲業者以環保餐盒供餐(如鐵盒便當)。
乙、 機關學校自備環保容器提供業者盛裝餐飲。
丙、 訂購外燴請與會者自備或主辦單位準備容器。
丁、 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不提供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
(2) 外帶
甲、 於會議或訓練通知告知與會者,僅供環保餐盒現場用餐,不供外帶。
乙、 提供便當以外餐點,並以非塑膠材質包裝。
2、 辨理活動
(1) 活動現場
甲、 提供環保餐具。
乙、 提供餐具、飲料杯租借。
丙、 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丁、 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
(2) 餐點帶離活動現場
甲、 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乙、 提供非塑膠免洗餐具。
四、 為利本作業指引順利推行,機關提報實施日期前得先進行 每週至少1日之試辦。
五、 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轄地區之所屬各級有關單位配合辦理。
六、 旨揭指引及相關實施資訊內容可至環保署「一次用產品宣導 網站」-【免洗餐具】-【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網頁下載相關資訊,如有相關問題,請諮詢電話:02-23705888分機3304~3305陳小姐。
一、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作業指引辦理。
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7、8條規定,推動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研訂旨揭指引減少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等一次性產品之使用,108年起與各部會及地方溝通,經歷多次開會協調,並將配套措施納入指引修正,另亦由具相關推動經驗之環保署、縣市及餐飲業者分享實際作法,供相關單位參考。
三、 為改變大眾生活習慣,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環保 觀念,規劃由政府機關、學校率先實施起帶頭作用,將環 保觀念向下扎根,後續再逐步推動至民間單位,本作業指引主要實施對象、方式及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 實施對象及方式
1、 對象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市) 政府、鄉(鎮、市)公所及所屬機關、學校,主辦或於其辦公廳舍及校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2、 實施方式:不提供免洗餐具、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改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如鐵盒便當)及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辦理活動以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重複清洗餐具。
3、 例外排除:政府機關、學校如因無可配合之餐飲業者而無法執行減少使用一次用產品相關措施,或有其他須使用一次用產品之特殊情形(如防治傳染病噴藥人員飲食或飲水等)時,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使用一次用產品。
4、 實施日期:由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訂定實施日期,最遲請於111年12月31日前實施。
(二) 配套措施
1、 會議及訓練
(1) 內用
甲、 請餐飲業者以環保餐盒供餐(如鐵盒便當)。
乙、 機關學校自備環保容器提供業者盛裝餐飲。
丙、 訂購外燴請與會者自備或主辦單位準備容器。
丁、 提供飲水機或桶裝水,不提供包裝水及一次用飲料杯。
(2) 外帶
甲、 於會議或訓練通知告知與會者,僅供環保餐盒現場用餐,不供外帶。
乙、 提供便當以外餐點,並以非塑膠材質包裝。
2、 辨理活動
(1) 活動現場
甲、 提供環保餐具。
乙、 提供餐具、飲料杯租借。
丙、 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丁、 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
(2) 餐點帶離活動現場
甲、 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乙、 提供非塑膠免洗餐具。
四、 為利本作業指引順利推行,機關提報實施日期前得先進行 每週至少1日之試辦。
五、 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轄地區之所屬各級有關單位配合辦理。
六、 旨揭指引及相關實施資訊內容可至環保署「一次用產品宣導 網站」-【免洗餐具】-【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網頁下載相關資訊,如有相關問題,請諮詢電話:02-23705888分機3304~3305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