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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國教署修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55774號函辦理。
二、 考量班班有冷氣採購之冷氣皆為變頻機種,且為一級能效,爰刪除原定每節下課,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及教室對角開啟一扇窗規定;惟下課期間應注意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三、 依據旨揭注意事項第14點規定略以,學校每學年應定期檢修班級冷氣,檢修情形亦需提報本府確認。為協助學校辦理後續冷氣設備巡檢等事宜,國教署另訂定「冷氣使用檢核表」(如附件),提供學校檢核電力系統、冷氣機及EMS系統之參考;前開相關設備倘有異常之情事,應於冷氣啟用前完成檢修,以確保使用無虞。
四、 邇來有發生冷氣室外機無預警掉落之案件,請務必確認冷室內、外機裝設牢固程度,如有鬆脫應立即處置。
五、 有關冷氣巡檢事宜,本府業以112年4月17日府教國字第1120091595號函,請學校於夏日冷氣使用高峰前預為檢視校內冷氣運作情形。請依檢視結果填寫上開檢核表並逐層核章,並於112年6月16日前將核章後檢核表電子檔上傳至雲端空間(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KWSPbOGu8FMABZ96HtHMT5K7GGgQaqSj?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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