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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2年E-game網路競賽實施計畫及活動海報

教育部 112 年 E-game 網路競賽實施計畫
1、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2 月 15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12705337 號函辦理。
2、 目的:
(1) 建置互動式競賽平台,導入遊戲式學習以強化學生學習動機。
(2) 跨出學校學習範圍,發展社群團體概念,拓展學生學習新視野。
(3) 經由網路雲端學習素材開放、免費等特性,促進城鄉平衡發展。
(4) 透過遊戲參與,提升學生運算思維能力。
3、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2)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3) 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
(4)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網路中心
4、 參加對象及組別:
(1) 參加對象:各縣(市)政府所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2) 競賽組別:國中組、國小組
5、 競賽時間:112 年 10 月 5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每日 7 時至 23 時。
6、 競賽網址:https://www.egame.kh.edu.tw
7、 競賽項目及規則:參賽者於競賽期間需以教育雲端帳號或 OpenID 登入,
闖關通過獎勵門檻,即可列入抽獎名單,以其他方式登入者不列入參賽對
象。
8、 獎勵辦法:
(1) 參加獎:於競賽期間,任兩座島嶼共獲得 5 顆星星(需獲得新的星星),即
可列入抽獎名單,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每個縣市各抽出 120 名。
(2) 特別獎:於競賽期間,在達客武館中挑戰任一座武館成功,即可列入抽獎
名單,國中組全國共抽出 200 名及國小組全國共抽出 300 名(限參加本次
競賽之縣市)。
(3) 打寇獎:獲得「遺落的 Scratch 書頁」的徽章(打寇島 90 關),即可列入
抽獎名單,國中組全國共抽出 200 名及國小組全國共抽出 300 名(限參加
本次競賽之縣市)。
(4) 冒險獎:於競賽期間,在派森試煉的冒險歷程中,獲得 30 顆星,即可列入抽獎名
單,全國共抽出1,800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
(5) 試煉獎:於競賽期間,在派森試煉中獲得500 點經驗值,即可列入抽獎名單,全國共
抽出800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
(6) 勤學獎:於競賽期間,在派森試煉的自學模式中,通過 50 次(每一題單日最高累計通
過次數為3次),即可列入抽獎名單,全國共抽出500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
(7) 派森獎:於競賽期間,在派森試煉的自學模式中,通過 150 題(需不同的題目),即可
列入抽獎名單,全國共抽出 5 名(限參加本次競賽之縣市),獎品為任天堂遊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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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 Switch含健身環。
9、 公佈及頒獎:
(1) 參加獎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抽獎公布,其餘獎項由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抽獎並公布於本競賽網頁,另發函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 獎品由主辦單位寄至各縣(市)教育局(處)轉發。
10、注意事項:
(1) 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時,每學年初務必使用一次縣市帳號方式登入,當有轉
學或單位異動時亦同,以確保學期及年級為最新資料。當得獎名單學籍資
料有誤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所屬單位有權更正為最新資料。
(2) 凡報名參加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競賽一切規定,得獎人須以
正當方式完成競賽,若經檢查疑有作弊可能,經查屬實即資格不符,主辦
單位將取消得獎者資格。
(3) 本競賽如有因任何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
事由,而使參與本競賽者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
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4) 如本競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
止、修改或暫停本競賽。如獎品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
位有權調整獎品內容。
(5)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參加本競賽之個人資料,僅供競賽相關用途使用,
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6) 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聯絡資料如註冊表單所列,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媒體
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學校、個人姓名等,利用期間為永久,利用之地區、
範圍與對象為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所屬單位。
(7) 本次競賽原有成績保留,未獲得之徽章仍需於競賽期間透過闖關獲得;惟
有達客武館成績於每年 8 月 1 日重新計算。
(8) 若有疑義,請電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07)713-6536 轉分
機 37、61、18、11。
11、 經費需求:本競賽經費由教育部「E-game『程式教育』及『AI 智慧教
育』數位學習內容開發計畫」相關經費支應。
12、 本案圓滿完成後,逕依相關辦法辦理敘獎。
13、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改並保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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