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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3學年度全縣音樂比賽團體組及個人組成績公告調整為僅公布總平均分數及等第」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1月16日音樂比賽檢討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縣規劃自113學年度起縣賽成績公告方式,團體項目及個人項目僅公布總平均分數及等第,不公布各評審個別評分成績,惟參賽之個人組及團體組仍可個別查詢本身成績及評語,以符合教育部推廣藝文競賽之指導原則。
三、 112學年度下學期先行預告各級學校周知,並於113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中修訂並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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